新孝道应通俗化和大众化。中国人传承孝道,很大程度上依靠的还是理论形态的世俗化。要创建符合当代民众审美情趣的孝道话语体系,不仅在内容上反映民众的诉求,而且在形式上也能够被民众所接受。2012年全国老龄办等单位发布的新“二十四孝”,尽管存在不足,但不失为一种转化创新思路。
新孝道要拓展创新孝文化的传统载体。孝文化经历数千年而不衰,民间各种文化载体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,许多孝文化传承载体被破坏殆尽。因此,应努力挖掘、整理和保护好既有的孝文化载体,充分发挥好礼俗节令、族规家训、志书牒谱、宗族祠堂、忠孝牌坊等正能量。同时,还应注重运用现代元素创造新的孝文化载体,使孝文化在新型文化空间内完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。例如,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,征集评选新孝贤,塑造和传播新时代的孝贤模范;以春节、清明节、中秋节等法定节日为基础,设立各类“孝文化节”,打造“我们的节日”;重新确立家庭道德教化主体地位,传家训,正家风;重建乡村、社区公共教化场所和民间信仰空间,建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孝文化公园、文化讲堂、居家养老中心等,为居民讲孝行孝提供场地,为创新孝文化提供实践空间;面向市场和大众,激活民间表演艺术、传统技艺、传统民俗等孝文化遗产,推进孝文化元素向旅游、健康、食品等行业渗透,开发和推广一批富有时代气息的孝文化品牌;推进孝文化示范园建设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
新孝道要善于吸纳利用外来文化。不同的民族都有自己的尊老敬老方式。孝文化的传承与创新,要注意吸收其他文化中的精华。近些年,父亲节、母亲节等西方节日在民间悄然流行,对此,我们不应简单斥之为崇洋媚外,而应理解为孝文化在全球化语境下的“新常态”。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日本、韩国、新加坡等国家,已形成一系列较成熟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,欧美国家也通过专项立法等加强对家庭养老的支持,这些有益做法应积极借鉴。
新孝道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法律政策的调控作用。孝文化的发展历史表明,政府行为及国家法律政策的保驾护航,对孝文化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。当下孝文化的转化创新,需要“政府孝道”支持。政府要大力发展老年事业。要加强孝道宣传教育,倡导良好社会风尚;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障制度,切实承担好经济供养责任;要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,对子女赡养父母予以就业、创业、税收、购房、休假等方面的优惠奖励;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法律支撑体系,规范社会养老行为;另外,对孝文化的转化创新要加以正确引导,避免庸俗化。
在21世纪的今天,随着中国日益走进世界舞台的中央,孝文化走出国门,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的魅力,构建“人类命运共同体”,也应成为孝文化转化创新的题中之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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