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说,孝道除了道德训导,最终需要制度约束。但我却认为,即使有法律约束,也难免受到“清官难断家事”的困扰,使法律形同摆设,不孝之人依然自我。类似为争遗产而不尽孝的纠葛实在太多。当利字当头,任何人都有可能变成冷血动物,六亲不认。
法律果真能弘扬孝道吗?自古就有法律规定,不孝者刑可至死。但不孝之人仍有之,最显见的无外乎“皇子为争皇位而弑父篡权”,可谓比比皆是。但到头来,皇帝们不都是满口忠孝仁义?而法律保护下的孝道,不过是统治阶级政治愚民的伎俩罢了。
再看今日,法治社会,不孝者不亦多矣?贪官多不孝。贪官们会给情人大把大把的钞票,每月却舍不得给母亲几百元生活费。贪财者多不孝。为继承遗产,伪装孝顺只为骗得继承权。一旦父母在遗嘱上签字,便立刻换了嘴脸,一脚将老人家踢开。可恶,可恨!或许有人反驳,贪官之中也有尽孝之人。他们孝敬父母,大把往家“挣钱”,在人前一副尊老爱幼、夫妻和睦的样子。殊不知,在背后却“家外有家、妻人之妻、养人之老”,也是“尽孝”?当尽孝变成满足私欲的借口,孝道也就被玷污了。
本以为,自古孝道就是一种遵从于内心的文化共识。可惜逐渐被统治阶级异化利用。其标准至今仍在不断演变,如专家学者所提“新24孝”。但无论如何演变,父母子女间的亲缘、血缘关系不能改变,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”的传统孝义精髓不会褪色。若是孝义之人,即使没有制度和法律约束,也会一如既往地遵循。完备的法律制度不过是积极的外因罢了。
简言之,对于每个人而言,孝道取决于心,而付诸于行。唯有遵从内心良知,尊重孝义标准,“卧冰求鲤”、“割肝救母”亦不觉过分,即便“身不由己”、“忠孝难全”亦能被理解。其实,将“常回家看看”立法又能使社会孝道改善多少呢?这恐怕是社会道德遭遇阴霾的时下,人们一个美丽的梦想罢了!(来源:网络)